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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利用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太平洋人寿青海分公司被罚17.5万元

网络热点04-26阅读:11评论:0

  4月26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开展银保渠道相关培训,被青海监管局罚款17.5万元。

  另外,于某(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刘某(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团险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崔某(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团险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张某(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团险业务部职员)被警告并罚款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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